为加强租赁房屋服务管理,上个月厦门市出台了《加强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厦门市住房局表示,目前,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方便办理,备案后相关主体也可享受各种基本公共服务和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在厦门市开展房屋租赁活动,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房屋租赁合同通过“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进行网签备案登记。根据不同的交易方式,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责任主体为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或出租人。责任主体应当将房源信息上传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同时若有新入市的租赁住房项目,要及时向租赁交易服务系统申报、公示相关项目及具体房源信息。
根据规定,完成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后,相关主体可以享受各级政府提供的各种基本公共服务和税收优惠政策。承租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申请办理居住证、按规定享受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或申请入学积分和免费建立健康档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而对于中介机构、租赁企业来说,完成租赁房源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可以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与政府其他各相关部门及多家金融机构进行互通互联,在住房交易服务系统推广房源,根据信用体系管理享受信用红利。符合条件的租赁企业,还可以根据规定享受相关财税政策。
市住房局一级调研员 张晓:(比如)租赁机构达到一定标准,1000套间出租规模以上的,每增加一间享受600块钱政府贴补,税收由原来的12%到15%的综合税率可以降到5%以内,假如加上各种抵扣会变成3%以下的税率。
目前,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已在全市实现“线上+线下”全覆盖。责任主体可登录“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填写备案基本信息和人脸识别等流程后,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也可以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房屋事务中心驻各区工作站办理。截至10月31日,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已完成租赁合同备案3.2万份,已备案房屋面积1265.68万平方米。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5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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