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办公项目
符合条件可变更为酒店
厦门出台新政
进一步化解商业办公库存
提升和完善国际性风景旅游城市服务能力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资源规划局印发《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酒店项目暂行规定》(下文简称《规定》),该《规定》规范我市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酒店项目审批程序等事项。
今天上午
市资源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详细解读《规定》内容
发布会由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陈勇主持,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黄铭典,市资源规划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处处长王宇成,市文旅局市场管理处处长郭道圣等对《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题1
记者:政策出台后,对我市酒店业的发展以及旅游城市形象的提升做何展望?为何特别强调酒店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
郭道圣:我市优美的城市环境、较高的国内外知名度、良好的市场投资环境以及蓬勃发展的旅游业吸引了众多国际知名酒店管理品牌入驻。
随着《规定》的出台,将释放部分商业办公用房库存,激发相关片区活力,吸引更多知名品牌酒店落户厦门,一定程度上将促进厦门酒店业、旅游业的发展,为高起点高品位打造国际滨海花园旅游城市提供更加优良的硬件基础。
《规定》中强调酒店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是为了有利于实现专业化的经营和管理,提升酒店服务水平,同时也有助于规范酒店经营数据的统计。
问题2
记者:商业、办公项目要变更为酒店项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黄铭典:需要具备以下6个条件方可申请:
六个条件
●一是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
●二是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或已建成项目,申请人应当先停止预售;
●三是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含项目已售房产的买受人)意见;
●四是申请人须成立独立的酒店经营法人公司;
●五是已按原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约定完成税收等承诺,或已按规定补足税额、缴纳违约金;
●六是功能变更后应能满足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要求。
同时,为了形成独立的整体运营空间,申请用途变更必须以整栋或整层为单位来进行申请,如果是以层为单位进行变更申请,除1层作为公共服务区域可以与其他楼层在空间上不连续外,其他楼层都必须在空间上是连续的,即不能出现“跳层”的情况。
举个例子:
不能以第3、5、10等在空间上不连续的楼层进行变更申请,而应该以3、4、5等连续的楼层进行申请。
问题3
记者:用途变更后土地出让年期要如何计算?
王宇成:土地用途变更后,土地出让年期起始时间与原土地出让合同保持一致,且土地出让年期不超过原批准使用年期和不超过变更后用途的法定出让最高年期。
这个说起来比较拗口,我们举个例子:
某企业2017年通过招拍挂拿到一宗办公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到了2020年,该企业申请土地用途变更为酒店用途。用途变更后,这块地的出让年期依然是从2017年开始计算。
使用年期方面,这块地原批准使用年期是50年,变更后的酒店用地法定出让最高年期是40年,两个数值取最低值,也就是变更用途后这块地使用年期变成了40年。目前来看,该用地的使用权还剩下37年。
问题4
记者:用途变更后具体如何补缴地价?
王宇成:用途变更后具体如何补缴地价?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总的原则以市政府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时间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其中招拍挂出让(完全出让)项目计算方法是:
计算方法
●对评估出的新用途土地价格与该区域最近一年相同土地级别公开出让的最高成交价格进行对比,取其高的价格;
●对评估出的旧用途土地价格与其原成交价进行对比,取其低的价格,以二者的差价拟定应补交的土地价款;
●前者价格低于或等于后者价格,互不结算土地价款。
协议出让(限制性出让)项目计算方法是:
计算方法
●对评估出的新用途土地价格与该区域最近一年相同土地级别公开出让的最高成交价格进行对比,取其高的价格;
●对旧用途土地价格取旧用途土地使用权价格,以二者的差价拟定应补交的土地价款。
以上的“土地级别”指项目提出申请用途变更时,政府所公布的城镇土地基准地价中规定的土地级别。若申请变更的土地所在区域最近一年没有公开出让相同土地级别的地块,则直接以新用途的市场评估价与旧用途的市场评估价二者的差价来补缴地价。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5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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