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根据福建省厅际协调机制的工作安排,厦门被确定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省级试点单位。
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我市第一时间制定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执法局抽调人员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各区比照市级领导小组,成立相应区级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市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按“疏堵结合”“积极稳妥”的原则,从遏制增量,摸清底数,依法依规整治,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勾结的建房出售行为这五个方面着手,在保护耕地的同时,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
目前,我市及6个区已完成了工作机构成立、动员部署、遏制新增及前期的摸排任务,基本摸清了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基础底数。下一步,市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将制定具体方案,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保护耕地,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依法依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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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新增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从疏、堵两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遏制新增、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的有关要求,强调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问题。
《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根据《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要求,要从计划指标单列、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加强规划管控、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五个方面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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