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铁指、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市质安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解决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肆意毁山毁林、随意堆土弃土等损害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核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设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核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解决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肆意毁山毁林、随意堆土弃土等损害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切实将上一阶段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经研究,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核查工作。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严格落实省住建厅和上级部门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切实将解决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肆意毁山毁林、随意堆土弃土等损害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纳入日常监管,确保我市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落实、落细,切实做好建生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市建设局牵头成立建设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核查工作期间日常协调工作,设立7个督查小组,负责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督查工作。分工如下:
第一小组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核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二小组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抽查1个区建设局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小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抽查2个区道路交通工程;
第四小组市市政园林局牵头,抽查2个区园林绿化工程;
第五小组市水利局牵头,抽查2个区水利建设工程;
第六小组市铁指牵头,核查电网基建工程;
第七小组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牵头,核查福厦高铁建设项目。
督查小组其他人员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铁指、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根据分工,各自抽调人员组成。
三、复核内容
1.各督查小组核查对应的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否落实建设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2.对应的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按《建设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建立“项目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
3.根据“项目清单”和“问题清单”对现场进行抽查,重点核查上一阶段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项目;
4.对应的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对建设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进行宣传。
四、工作安排
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6日,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铁指、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配合,组织进行复核,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要进行跟踪督办、立行立改、坚决整改,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行动,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对应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和参建单位要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各类已建、在建工程项目企业主体责任。项目业主应负责对工程建设行为中被破坏的山体、植被、水源等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对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的已破坏的生态环境,由属地政府负责治理与修复。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漏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督促责任单位制定管用有效的修复措施,及时治理纠正。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责任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工的立即予以停工。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建设工程项目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未履行生态修复治理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要按照《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五)注重宣传发动。要通过互联网、LED显示屏、宣传栏以及短信、微信等媒介,集中宣传建设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六)制定负面清单。请各单位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单位剖析典型案例,分析问题原因,围绕策划立项、设计及预算阶段、招投标、施工、验收等阶段,制定有针对性的负面行为清单,于5月20日前通过金宏网报送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做好工作总结。请各单位于5月28日前将本次核查工作情况通过金宏网报送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5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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