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根据
《关于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自2021年9月17日起
省直各公积金缴存职工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
1.1倍执行
根据《关于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21〕3号)精神,自2021年9月17日起,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即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1年9月17日(不含)之前的贷款人,五年期(不含)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网签日期在9月17日(含)之后的,五年期(不含)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按3.5750%执行。确有需要第二次使用省直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请抓紧时间办理合同网签。
此次利率调整,是为了贯彻落实“房住不炒”,重点支持职工首次贷款购房的资金需求,切实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据统计,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的住房贷款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比例常年保持在90%以上,本次利率调整,影响范围不大。而且,即使贷款利率上调到3.5750%,与目前福州地区商业性购房贷款利率普遍首套5.30%、二套5.50%相比,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幅度仍然较大,仍是购房职工的优先选择。
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购买住房的次数认定
以家庭为单位
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
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
在本省或省外
申请使用过公积金贷款
均认定为使用过
据悉
即使第二次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
其公积金贷款利率
虽提高到3.575%
但依然比商业贷款利率
低1.9个百分点
优惠幅度还比较大
对确有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
或组合贷款的职工来说
公积金贷款还是一项好选择
(图片来自/东方IC)
新闻多看点
“厦门公积金”App将整合功能9月1日起停止服务
近日,记者从厦门市公积金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该中心对“厦门公积金”App进行功能整合。“厦门公积金”App将于今年9月1日起停止服务。
个人版“厦门公积金”App,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贷款信息查询以及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将全部整合至“i厦门”App。
“i厦门”App
职工可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闽政通、i厦门及手机银行等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单位版“厦门公积金”App,包括单位公积金账户查询等全部功能,将整合至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大厅。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