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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住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近日,市住房局出台,《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领域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公布首批21项“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涉及三大方面:房地产市场(7项),房屋交易租赁(11项),住房保障(3项)。
首批涉及21项违法行为
市住房局在全省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领域率先提出建立包容审慎免罚执法机制,“首违或轻微违法不罚”清单涵盖了21项,每个不予处罚事项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法律依据、适用条件等因素,形成不予处罚适用标准。
例如
执法人员检查中介门店
清单将动态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
为强化信用监管,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还是会记入当事人信用档案。
处罚与教育并行结合
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
法治化营商环境
接下来
市住房局将推动《办法》
正式落地实施
配套柔性监管措施
同时向社会公示
督促执法人员尽职履责
依法依规作出免罚决定
《办法》出台背景依据
2020年1月1日,我国首部针对营商环境优化的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
2021年7月15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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