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地产情报站
关注
每日及时推送厦门人居楼市、新闻资讯、市场动态、为购房者提供服务和参考!
26日上午,《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办法(草案)》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上进行初审。这一草案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范、安全管理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最高或将被处以50万元罚款。
《办法》(草案)强调规划把关,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行分类管理,提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城市灯光照明专项规划,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编制市容市貌标准。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行政许可的位置、形式、规格、结构等要求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在审批方式上,有了更加便民的措施。
草案也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竣工验收、日常维护、安全检测等进行规范,明确要求,使用电子显示装置或附带其他夜景光源的,要科学控制亮度和使用时间,禁止在二十三时至次日七时开启,重大节日时经批准可以延长。此外,对脱落、破损、陈旧和有危险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及时维护或者拆除。
草案还规定了9个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情形,例如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在历史风貌建筑、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都属于禁设情形。未取得许可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最高或将被处以50万元罚款。
05月03日
03月30日
08月28日
08月08日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关注】
最新评论